如何才能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家属关押在义乌看守所,如何才能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所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经省级以上的单位评奖或确认,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消除事故隐患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维护监管秩序事迹突出的,如发现其他罪犯或在押人员自己能有效制止或及时报告抢救成功等;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三)“重大立功表现”是罪犯具有我国《刑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重大犯罪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属《刑法》第78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四)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邪教组织犯罪骨干分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罪犯,累犯,毒品犯罪的再犯等,在减刑时,从严掌握。对因杀人、爆炸、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以及多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数罪并罚且其中二罪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罪犯,每次减刑时相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