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减刑假释程序怎么样的?
(一)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定。
(二)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看守所 应当重新召开所务会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三)公示完毕,由看守所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看守所公章,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经所属公 安机关审核后,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