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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看守所在押人员义务?

10-19 家属须知
义乌看守所在押人员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二)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 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三)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四)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五)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六)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七)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没施、装备和物品。
(八)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钱财。
(九)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十)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十一)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十二)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






资深律师朱建忠
朱建忠,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资深媒体评论员,专注于刑案审判政策法律研究、判后法律政策研究,为涉刑案人员提供全程的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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