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看守所贩卖毒品罪判例
义乌市看守所贩卖毒品罪判例
铁某于2021年8月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法院查明基本事实: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0日21时许,李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铁某要求帮忙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铁某为蹭吸,在收到李某微信转账的毒资后,即联系马文帅购买了500元的毒品海洛因,并让李某到义乌市上溪镇夜市大排档附近的一个超市获取了毒品海洛因。
是否自行聘请律师:无
法院量刑:被告人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仅供参考。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
朱建忠刑事团队整理
- 上一篇:义乌市看守所故意伤害案判例
-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