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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组织卖淫罪:法定最轻量刑
12-09
成功案例
钱某组织卖淫罪:法定最轻量刑
金华一起组织卖淫罪案件,当事人钱某和他人合伙开办卖淫场所,组织妇女卖淫,钱某是最大股东,本罪最低量刑为5年。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律师代理本案后,多方辩护,由于钱某是最大股东,最终金华婺城区法院为其量刑5年3个月,比小股东多3个月。
该案量刑属于法定最轻刑,取得较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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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朱建忠
朱建忠,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资深媒体评论员,专注于刑案审判政策法律研究、判后法律政策研究,为涉刑案人员提供全程的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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