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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年以上改8个月

12-04 成功案例
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年以上改8个月
        武义检察院指控当事人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依法量刑3到10年,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律师提出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最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一部放权解释,各地公检法理解和适用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化,这也导致了该类案件类案不同判现象比较明显。


资深律师朱建忠
朱建忠,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资深媒体评论员,专注于刑案审判政策法律研究、判后法律政策研究,为涉刑案人员提供全程的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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