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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非法经营罪-主犯改从犯,缓刑
11-13
成功案例
刘某非法经营罪-主犯改从犯,缓刑
(银行行长非法经营一案)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忠接受胡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该案是指定金华管辖的案件,公安部督办案件:刘某庆等人帮助义乌某银行行长及丈夫倒卖外汇,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起判刑为5年。本案在检察院多次交涉,检察机关未采纳刘某庆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在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刘某庆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等问题进行激烈拉锯,最后经过举证、质证、发问、辩论等环节,刘某庆以共同犯罪从犯论处,判二缓二,于宣判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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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朱建忠
朱建忠,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资深媒体评论员,专注于刑案审判政策法律研究、判后法律政策研究,为涉刑案人员提供全程的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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