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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诈骗案--无罪释放

10-23 成功案例
王某某诈骗案--无罪释放

王某某因男友介绍进入苏州某彩票公司上班,该公司在网上开设无资质的彩票网站,并且要求销售人员假冒美女通过微信摇一摇的方式拉拢顾客,并且以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提出。案发后以诈骗罪被刑拘。王某某的家属联系本人为王某某的辩护人。
    本案的辩护要点有:
    1、本案罪名应当是非法经营罪。
    根据国家规定,彩票的网络销售已经暂停,何时恢复暂时未知。王某某所在的公司通过彩票代理公司,在没有国家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设网络彩票,抓取官方网站开奖的概率和号码,其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三要素。
    2、涉案公司并未暗中操纵中奖概率,涉案公司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诈骗行为,只有非法经营的行为。
    3、彩票本身具有投机性,就算是官方彩票销售中,肯定也是大部分人不中彩的,不能将“大多数人都亏钱”这一结果归责于涉案公司。
    4、顾客在购买彩票的时候,对自己可能产生的损失是有心理预期的,同时享受了买彩票的刺激感。
    5、业务员在推广过程中没有夸大中奖率,在彩票业务方面没有欺骗客户。
    6、公司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假装女性,与顾客最终的财产损失没有因果关系。
    7、王某某应当认定为从犯。
    律师在刑拘阶段建议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不予批捕,并且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以后,认为王某某的案件应当是非法经营罪,从而因为金额问题,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律师辩护意见以后,变更诉讼罪名,因为非法经营罪的立案金额较大,王某某的涉案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因此释放了王某某。
——作者:黄亚男
——合办律师:朱建忠、黄亚男

附: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资深律师朱建忠
朱建忠,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资深媒体评论员,专注于刑案审判政策法律研究、判后法律政策研究,为涉刑案人员提供全程的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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